网站地图 RSS订阅
高级搜索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主页>资料题库>司考指南> 正文  
司法考试法律法规的复习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05   字体: [ ]  
 

1.牢牢地抓住重点法律法规。
《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内容庞杂,但是历年律师资格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只是在那些重点法律法规中出题,对于那些非重点法律法规只是蜻蜓点水般随机抽考一些,分值比例很小。因此,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务必抓住重点法律法规进行复习,对于非重点法律法规提纲挈领地阅览一两遍比较重要的法律条文就够了。而对于重点法律法规则要仔细研读。这些重点法律法规为以下这些:《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刑法》及其修正案、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律师法》,《公司法》,《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仲裁法》,《宪法》及其修正案,等等。
2.牢牢地抓住重点法律条文。
  在每一部法律法规中,有一些法律条文是考试的重点,必须掌握;有一些法律条文是考试的次重点,多浏览一下,有个印象就可以了;有一些法律条文不可能出题,可以不看。抓住重点法条进行复习,要注意处理复习法律条文和国家司法考试指定用书的关系。《宪法》及其修正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及其修正案与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商法、经济法可以只看法律条文;《刑法》及其司法解释、《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行政法、法律职业法、国际经济法则法律条文和国家司法考试指定用书需要结合复习;法学基础理论、国际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可以只复习国家司法考试指定用书,不看法律条文。
3.注意将法律法规与其司法解释全面有机地合成一体进行复习。
  国家司法考试很注重考司法解释,《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考分比重很大,因此考生必须重视司法解释的复习。
4.要多做历年考试真题,并适当地做一些模拟试题。
  做试题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必不可少要下的功夫:做试题可以帮助考生加强理解法律条文,检测考生对法律条文的掌握程度,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做试题也可以有效地帮助考生训练法律思维的能力。不少考生对案例题头痛,案例部分考题得分不高,其中重要原因在于考前试题做得少。国家司法考试与历年律师资格考试每年有不少考点是重复的,多做历年考试真题,还可以有效地帮助考生抓住考点,有效地帮助考生检测法律条文知识水平。认真研究历年考试真题答案,还可以有效地帮助考生总结出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的总体特点、命题重点、科目重点以及相应的学习方式,标准答案的特点,习惯于从哪个方向,以什么形式来回答问题,做到使自己的答题习惯和思路与标准答案保持一致。
  历年考试真题数量有限,很难全面覆盖考点特别是新考点。因此适当地做一定量的模拟试题,可以做到弥补历年考试真题的不足,避免有的考点复习不到;还可以做到全面进攻与重点进攻相结合。
 



上一篇:司法考试备考指南:刑事诉讼法的复习方法   下一篇:最短时间取得最好分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司法考试备考指南:刑事诉
·最短时间取得最好分数
·司法考试八大策略
·司考战略——关于准备时间
·案例题命题规律与答题技巧
·应试状态的提高
·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需要注意
 
 相关文章
·司法考试备考指南:刑事诉
·最短时间取得最好分数
·司考战略——关于准备时间
·案例题命题规律与答题技巧
·司法考试八大策略
·应试状态的提高
·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需要注意
 
河南郑州教学点:
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0371-66684595 诚邀河南各地加盟
郑州电大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371-65856653 68045032 地址:河南省计算中心东二楼(花园路27号)
郑州高法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371-65767701 65767702 洪老师 地址:郑州金水路东段省法院法官培训中心
郑州大学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371-67783101 地址:郑州科学大道100号

Power by DedeCms